我曾经看到过这样一个说法,GPL V3协议,就是要打造一个独立王国,自由软件的 独立王国,一个全新的,历史上重来没有出现的领域,在这个王国内部(当然它和 王国外部还是有版权的界限 的),软件没有了版权的概念,预取欲求,自己对自 己使用软件的行为负责,开发者和用户合二为一。

不知道这样的说法对不对。

于 12/01/2011 11:34 PM, Thomas Young 写道:
Android严格遵守了Linux Kernel的GPLv2版协议。GPL协议很复杂的,现在内部还有v2版和v3版的区别。

2011/12/1 Charlie gmail<charliecheng...@gmail.com>:
谢谢指教,学习了。回到我们讨论的GPL协议上,能不能说,Android的成功是因为 它没有严格遵守GPL协议呢?GPL协议的传染性在
Android上没有体现出来啊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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